东西为什么是这样的英文翻译问|皮特·赫尔曼:人工智能,是人权进步的助推器还是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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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这样的英文翻译”东西为什么是这样的英文翻译问|皮特·赫尔曼:人工智能,是人权进步的助推器还是绊脚石?
北京6月29日电 题:人工智能,是人权进步的助推器还是绊脚石?
作者 皮特·赫尔曼(Peter Herrmann)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欧洲科学与艺术院院士

一般而言,法律的核心,在于设定抽象的规则,提供普遍适用的解决方案。它试图用概括性的语言,回应纷繁复杂的现实问题。这一点在人权领域尤为突出,因为人权所关涉的对象,规模庞大、背景多元。

理解人权及人权法,不能脱离社会经济基础与历史脉络。但我们必须承认,物质条件的保障是基石,人首先要解决温饱,才能考虑其他权利,这些因素相互关联,并非孤立存在。放眼全球,不同国家、地区和大陆之间,物质发展水平差异显著。有些地区高度发达,有些则连基本生存需求都难以满足。然而,物质条件相对落后的地方,或许在其他方面拥有极其宝贵的特质,这些特质深刻影响着当地人权的解读与实践。
显然,各方都有所长,亦有所短。关键在于,各国、各地区应携手合作,共同制定具体的规则。中欧在人权领域设定共同目标,这很重要,但我们应该看得更远,将其视为关乎人类共同未来的议题。众说纷纭中,“合作”尤为关键。我们必须摒弃为一己私利而进行的无谓竞争。“一带一路”倡议和“金砖国家”合作,正是朝此方向迈出的坚实步伐。欧洲尤其需要认识到,生活绝非鲁莽的个人冒险,而是与社会责任息息相关。

在此背景下探讨人工智能在人权法律领域的作用,需区分立法系统的不同视角、角色与功能。从法理学角度看,人工智能的抽象性似乎为理解抽象的人权概念提供了完美工具。作为工具,它并不会取代传统的制衡机制,但能提升效率,让某些应用在技术上更便捷。然而,人权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其真正意义源于具体实践和“客观共情”,必须将其置于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独特性中考量。
我们面临的问题在于,如今的人力资源问题被越来越倾向于从制度和程序层面审视。人工智能或许有助于解决这类技术性问题,比如确保制度连贯性、优化管理流程。但风险也随之而来:它可能将我们进一步推向形式主义的法律实证主义深渊,从而忽视最核心的问题——正义本身。

人工智能可以成为推动合作的重要工具,但关键在于,它只应作为技术手段和工具使用。当下,隐私保护、数字鸿沟等问题同样紧迫。只要全球尚未形成统一、清晰的现实图景,而阶级与权力结构又不断分化着现实认知,我们就必须慎用普遍性概念,同时严格管控AI的应用。
人工智能的发展,正对通常被称为“第四代人权”的数字人权构成潜在威胁。这一代人权的核心,是将人权视为保障人类“社会性存在”的维度。世界并非非黑即白,但可以说,欧洲文明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社会责任和社会性,转向了对个体和利益的过分强调。而在中国,“和谐”哲学仍占主导地位。
这意味着人与自然被视为一体,同属宇宙不可分割的部分。两者密不可分,不存在单方面的剥削。人工智能作用的关键,在于其背后的应用哲学。它能解答问题,但人类仍需要提出、设计问题,这正是人工智能无法代劳的。因此,诸如“2025·中欧人权研讨会”这样的交流平台,能够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认为,双方可以在此领域相互借鉴。在增进共同理解的基础上,将AI发展为追求正义的工具,并探索善用之策。但必须清醒认识到:机器不会主动发问。就我个人教学经验而言,培养学生“提问”的能力,恰恰是核心目标,尽管这比单纯讲授法律条文和行为规范耗时更多。
人工智能的积极意义,应在于弥合社会鸿沟,促进对“第四代人权”的共识。合作需要通过不断提问和深化理解来实现。当AI在这方面尚力有不逮时,“金砖国家”、共建“一带一路”等合作机制或能扮演关键角色。(完)
作者简介:

皮特•赫尔曼(Peter Herrmann),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全职研究员、欧洲科学与艺术院院士,2023年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曾任职于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在德国柏林批判理论研究所等若干欧洲学术机构兼任学术职务,任多家国际学术期刊学术委员会委员。参加欧盟委员会、经合组织等主办的研讨会30余次,十余次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国内人权学术会议并做主旨发言。出版Human Rights-Looking for the Future系列丛书。依托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创办“HRUG”(Human Rights: Universal and Global) 人权学术小组和“HRUG”人权研究网站,迄今已发起、组织数十次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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