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柳华文:人权是人类文明有了第一次就会的共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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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第一次就会”东西问|柳华文:人权是人类文明有了第一次就会的共同追求
作者 柳华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当全球人权话语屡屡陷入喧嚣与指责,我们是否遗忘了一个朴素真理——通往人类文明的道路不应只有一条。
近日,中国在联合国人权舞台上的发声,再次强调了这一点。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9届会议上,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陈旭指出: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任何国家都不应将自身模式强加于人。这番发言恰逢今年6月10日首个联合国文明对话国际日之后,陈旭借此契机,旨在呼吁各方应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在变乱交织的国际背景下,这一发言明确对话合作促人权的主张,是对坚持人权普遍性原则与各国国情相结合,积极维护联合国多边合作中心地位和权威,有效推动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建设性对话、交流与合作的立场重申。今年是联合国成立80周年。此次发言亦可视为在人权国际保护立场问题上的一次正本清源和守正创新。和平、发展、人权是联合国改革发展的三大支柱,中国将三者融为一体,在国际人权领域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
中国文化跟西方文化的一个显著区别是中国人的整体性思维,在宏观角度和系统论指引下,关注事物的整体联系及规律。反映到人权观上,西方国家往往执着于个案和细节上,中国则更注重把握整体观和大局观。
不过,笔者看来,不论东西方在具体的文化和制度上差异如何,法治、发展和人权是现代国家发展模式中的三个基本维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法治是人类社会治理的一个基本经验,它是一个中性词,无褒无贬。只有良法才能促成善治,才是好的法治。什么是良法善治?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法治不能自顾自地发展,只能根据本国实际,与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才能确保制定出来的法律有可行性,实现立法以及治理的目标。
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最好的发展是可持续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不能见物不见人。可持续的发展是追求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互动的发展。法治可以巩固发展经验,保障和引领可持续发展。

人权是人本思想进化和发展的产物,不能简单化、口号化。依法推进是人权的基础和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人权提供条件和保障。一些西方国家政客的做法往往口惠而实不至,将人权作为政治装点和粉饰。而真正有效的人权发展之路,必然要摒弃这种政治操弄,回归到平等和相互尊重的轨道上。
总体来看,人权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是特定国家和地区社会发展的基本维度。不能就事论事,简单地讨论和考察人权,必须将其置于特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环境中,运用整体性思维进行综合分析。
条条道路通罗马。对国际社会来说,人权是价值,是理念,是目标。各国通向人权的路径各异,具体的法治构建、发展战略和人权保障制度,都需要因时、因地制宜。在这方面,美国自我赋权,动辄简单粗暴地以“有没有”“好不好”来评价和指责其他国家的人权状况,这是政治化和简单化的做法,是借人权搞政治操弄,缺少建设性,甚至破坏人权领域在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话和合作的可能性。
回顾历史,2006年联合国改革的一个重要成就,是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撤销因政治对抗严重而饱受诟病的人权委员会,新设立追求非政治性、非选择性、非对抗性的人权理事会。这是国际人权治理的一个重要进步。对此,美国政府很不满意,当年就退出了首届人权理事会成员国的选举,展现出我行我素和单边主义的一贯做派。予取予求、时而加入、时而退出的美国,在今年不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的情况下,宣称与人权理事会“停止联系”,这是对多边主义的否定和逆反。
客观地说,这个世界不存在“救世主”。一个国家的社会繁荣发展,根本上依赖本国人民在特定社会环境下发挥聪明才智并付出脚踏实地的努力,需要通过不断提升生产力和调整优化生产关系来共同驱动。内因始终是关键和决定性力量。正因如此,人权保障本质上属于国家内部治理范畴,单纯依靠他国的援助,无法直接提升一国的发展水平,更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其发展面貌并实现人权目标。这也意味着,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应该尊重特定国家和人民求生存、谋发展的实际需求和真实愿望,尊重他们的意愿和选择,尊重他们的智慧、劳动和付出。
人民是历史发展的推动者。重视人、促进人的解放和发展,追求人类团结和进步的思想,在世界各地都是自始存在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经典理念,在世界范围来看,也是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等宗教思想的基本信条,被称为世界性的“黄金规则”。
当今的国际人权法和中国国内法律制度都在倡导全面的、崭新的人权理念和人权观。这意味着必须破除阻碍人权发展的陈规陋习,比如重男轻女、歧视特定人群等陈旧的文化观念和做法。文化传统有其复杂性,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存在如何兴利除弊、继承优秀传统和文化的课题。整体上说,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和实践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就,不同文明之间可以相互启迪、相互借鉴。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远非同步,差距巨大,常常出现国家间人权对抗的情形。在联合国这一最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多边舞台上,东西方的差异、分歧因政治因素可能被放大。西方国家强调公民和政治权利,刻意忽视、贬低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重视。比如,美国至今不承认发展权是一个法律概念,多次在联合国对发展权相关决议投出反对票。
基于不同的民族特性、历史、政治和社会发展模式,人权领域的东西方文化观念、主张之间的分歧、争论和交锋,现在来看,仍难以消除。意识形态的对垒和政治上的对立,往往是形成国际舞台上争议的症结所在。而在联合国的体系下,国际人权法构成一个具有法律规范性特征的工作框架。开展基于国际法的交流与合作,可以团结越来越多的国家,应对人类面临的种种风险和挑战,推动形成公平、包容、合理的全球人权治理,在相当程度上能够避免将人权工具化、武器化等偏颇做法。

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实践,深深根植于中国的现实土壤,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智慧,也借鉴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在人权事业发展的道路上,中国持续探索、总结符合自身国情的人权实践。面向未来,中国将继续致力于和平发展,积极在联合国框架下,遵循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与世界各国务实合作。我们相信,中国通过一如既往地秉持和平、发展、公正、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能够为应对共同挑战开辟道路,推动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包容、可持续的全球人权治理格局,让全人类共享发展的红利和人权的保障。(完)
作者简介:

柳华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亚洲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兼任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世界医学会社会医学事务委员会顾问,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法年刊》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执行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