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梅陇中队开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专项检查 严查违妹妹为何会这样规出租出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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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为何会这样”闵行梅陇中队开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专项检查 严查违妹妹为何会这样规出租出借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维护住房保障秩序,近日,闵行区梅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梅陇中队)联合共有产权房小区居委会及物业,开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违规出租出借专项检查行动,切实保障住房保障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
专项检查 锁定目标
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产权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梅陇中队结合日常管理及群众反映情况,通过前期排查,锁定可能存在违规出租出借行为的房屋,并逐一上门核查,确保检查全覆盖、无遗漏。
严格执法 强化告诫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重点核查房屋实际居住人员身份,确认是否存在违规出租、出借或非产权人居住的情况。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告诫,明确告知产权人及居住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执法人员还向产权人及物业管理人员普及政策规定,强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保障属性,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长效管理 巩固成效
此次专项检查共排查多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对部分存在违规嫌疑的房屋进行了约谈和告诫。后续,中队将持续加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联合属地居委、物业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切实维护住房保障公平性。
【法律小贴士】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产权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