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牢社会治理的优秀传统文化根基好像梦一场

来源: 搜狐中国
2025-06-28 0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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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梦一场”打牢社会治理的优秀传统文化根基好像梦一场

作者:盖逸馨(教育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上协同发力,打牢社会治理的文化根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蕴藏着解决当代人类面临的难题的重要启示。深入发掘并创造性转化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可以为提升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有益启发。概括而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藏的治理智慧,体现为修身立世的和合遵循、崇礼互让的秩序维系、德法并施的治国方略,三者贯通交融,为探索符合国情的善治之道提供了源头活水与历史镜鉴。

个体秉承以和为贵,恪守立身准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一定要在其薪火相传的民族精神中来进行基因测序。”“和”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和实生物”的和合思维、“亲仁善邻”的交往之道、“和气生财”的经商智慧等,体现着个体独立人格与社会整体和谐之间的辩证统一,不仅指导家庭内部、邻里关系,也深刻影响地方治理方式,蕴藏着社会治理的柔性智慧。对于个体内在涵养而言,以和为贵体现为“君子和而不同”的处世哲学,代表一种不偏不倚又包容大度的为人之道。个体将“和”的理念内化于心,涵养包容谦逊的道德情操;外化于行,确立尊重差异、理性沟通的行为准则。历史上,以和为贵理念通过乡规民约、宗族调解等形式落地生根。例如,明代乡约中的“四劝四惩”,劝善惩恶,重在预防冲突,引导社会和谐。这种基层规范体系,通过文化认同和群体压力实现社会秩序的柔性稳定,对于今天的基层社会治理仍具有启示意义。

社会崇尚礼让互敬,遵循交往规范。在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中国古代社会,“礼”不仅是个人修养的体现,更是社会交往与冲突解决的重要规范。《论语》强调“礼之用,和为贵”,即通过“礼”的仪式化、制度化,将伦理要求延伸至公共领域,构建起“家国同构”下的普遍行为准则,促进个体在既定行为规范与角色期待下调整自身言行,以“克己复礼”的主动选择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体现为在利益冲突中能够以礼相待、主动退让。宋代乡约制度是以礼自治的典型体现。《吕氏乡约》提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倡导乡民以礼相待、宽容忍让,遇事优先调解,自觉维护邻里和睦。六尺巷故事的核心在于邻里之间在利益冲突中能够以礼相待、以让为贤,这种宽容宽厚精神不是软弱妥协,而是基于礼法认知之上的自我管理、自我协调,是基层治理中促进社会和谐的智慧体现。

治国施行德法兼济,传承安邦智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德法共治的治理哲学,其核心要义在于,道德教化滋养社会共同价值,涵育向善风尚;法律制度则明确行为边界,树立刚性权威。二者相辅相成,共同筑牢国家治理基石。纵观历史演进,从汉代确立“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的立法原则,到《唐律疏议》明确“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治理宗旨,这种治理模式通过道德教化提升社会自律水平,通过法律规制和矫正失范行为,有效维系社会秩序与国家稳定。深入挖掘并创新发展德法共治理念,能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文化底蕴,彰显“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与强大生命力。

社会治理现代化既体现为治理手段的革新、治理结构的优化,也体现为治理理念的升华。社会治理,难在末梢。面对基层社会治理新局面,需要以深厚的文化认同作为“黏合剂”,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浸润作用,在潜移默化中规范社会行为,提升社会成员对治理规则的内生认同,建立刚柔相济的社会治理新生态。

以文化人,筑牢社会治理的价值根基。《周易》言“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阐明了文化是凝聚人心的精神纽带、引领发展的深沉力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治理智慧可以形塑公众共同心理认知。社会治理的本质是人的治理,面对日益多元的利益诉求,实现基层善治,关键在于深耕传统文化沃土,发挥聚合作用,激活传统治理智慧。为此,应以“修齐治平”“以德化人”“知行合一”等道德观念启示社会成员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推动治理要求从外在约束升华为内在认同与自觉行动,使优秀传统文化真正转化为行为习惯与价值共识。可以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平台,弘扬仁爱、诚信、和谐等理念,春风化雨般滋润心灵、淳厚民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通过持续的文化浸润,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奠定深层文化心理基础,使“和”的理念从历史记忆升华为普遍认同的现代伦理。

以德润心,提升社会治理的道德支撑。“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社会治理中,提升群众道德素养是增强治理效能、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路径。一方面,加强中华传统美德的价值感召。中华传统美德凝结着“仁爱孝悌”“克己奉公”“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应通过生活化叙事,以故事为媒介、情感为桥梁开展社区宣讲,将抽象的传统美德具象化为群众可感知、可践行的生活场景。广泛开展道德模范、最美家庭、好人好事评选活动,让榜样可亲可学,让美德可感可及。另一方面,推动道德规范与治理制度深度融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结合地域文化特色,制定符合时代精神的新乡规民约、村规家训,形成易于接受的道德体系。在公共决策、处理民事案件等基层公共事务中坚持情理法交融,既维护法律权威,又借助道德舆论疏导矛盾根源,形成德治滋养法治、法治保障德治的良性循环。

刚柔并济,夯实社会治理的制度保障。“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新征程上,应构建道德与法律协同发力、相得益彰的社会治理体系。顶层设计层面,强化制度供给。全面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与《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将“和谐”“诚信”等价值观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并在立法中充分彰显公序良俗原则。制度实践层面,构建双向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将孝亲敬老、志愿服务等善行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并配套政策激励,形成崇尚美德、恪守公德的社会导向。另一方面,对失范行为依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建立适配的舆论监督、行业限制等社会性约束机制,凝聚“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治理合力。治理效能层面,深入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善于运用道德力量疏导情绪、调节沟通,注重发挥德治在矛盾化解前端的基础性作用,同时畅通司法程序,实现柔性调解与刚性司法的有效衔接,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的独特优势和强大效能。

《光明日报》(2025年06月27日11版)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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