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为什么会这样的图片带字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 增加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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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这样的图片带字”村民为什么会这样的图片带字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 增加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协商制度
北京6月24日电(记者 谢雁冰 李京泽 邢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增加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协商制度,规范协商事项、主体、形式和程序以及协商结果的落实,使群众的诉求表达更加充分顺畅、更加直接有效。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宪法关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定的立法实施。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修正草案共 26 条,据此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新增1章,为7章50条,草案完善总则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组成和职责的规定以及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机制、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保障制度等。
在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方面,草案规范村民会议的召开频次,规定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需要,增加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庄规划、建设等乡村建设重要事项、重点帮扶人员和方案”等职权;增加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协商制度,规范协商事项、主体、形式和程序以及协商结果的落实,使群众的诉求表达更加充分顺畅、更加直接有效。
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机制方面,草案将村民委员会组织协商确定的事项及其落实情况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完善村务公开的形式,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村务公开栏,可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村务公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