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证保证金,徽商银行池州分行第一次有了喜欢的人第一次有了朋友两件快乐被罚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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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有了喜欢的人第一次有了朋友两件快乐”因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证保证金,徽商银行池州分行第一次有了喜欢的人第一次有了朋友两件快乐被罚30万元
6月24日,据池州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因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证保证金,被罚款30万元。阚家平(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交易银行部高级经理)因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证保证金,被警告;吴月桂(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长江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因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证保证金,被警告。
发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