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丨孙世彦:人类古为什么会这样子是什么歌典文明中蕴藏哪些人权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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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这样子是什么歌”东西问丨孙世彦:人类古为什么会这样子是什么歌典文明中蕴藏哪些人权智慧?
——专访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世彦

“古典文明中的人权智慧”国际研讨会当地时间6月26日在希腊首都雅典举行。人类古典文明中蕴藏哪些人权智慧?这些人权智慧对当代人权观念、制度和文明又有哪些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世彦近日就此接受“东西问”专访。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孙世彦:在人权研究领域,围绕人权概念具体产生时间的讨论一直存在。在人类不同文明的各个历史阶段,其实都曾出现有关人权的某种概念,但这些概念都有一定缺陷。真正具有普遍性、能为所有国家和所有民众接受的人权概念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产生的,体现在《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及此后一系列的国际人权公约中。
特别要强调的是,如果仅考察某一地域、某一历史时期的人权观念,如启蒙时代欧洲的人权观念,就很容易形成人权概念诞生于特定地域的特定历史时期,因而不具有普遍性的认识。但如果考察人类古典文明就会发现,在所有有资料可查的人类文明中,都有人权萌芽和人权智慧。尽管这些萌芽和智慧并不是以我们目前熟悉的语言来表述的,但这表明,所有人类古典文明都承认人的尊严和价值。

孙世彦:早在3000多年前,《吠陀经》《奥义书》等古印度经典著作就强调生命是神圣的,并讨论了善与恶、宽容与同情等内容。这些著作特别指出虔诚地坚守责任、正义和道德,以及对他人施行良好行为的重要性,并吩咐信徒忠实地履行他们在尘世生活中超越自我的、对他人的道德责任,无私地关心他人的痛苦。
古埃及的训诫则试图明确地解决社会正义的问题,并以这样的戒律来帮助弱者。一位法老指示他的大臣:“确保诸事皆依律法办理,谨守风俗,尊重各人之权利。”
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制定颁布《汉谟拉比法典》,其中宣布了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即有些法律非常基本,适用于所有人,包括国王。法律之所以对保护人权如此重要,正是因为它可以制约权力的滥用。

在其他文明中,美洲原住民长期以来一直认为,易洛魁联盟制定了一项《大约法》(Great Binding Law),其中包含被统称为“五族人民之权利”的段落。许多传统的非洲社会同样形成了各种关于分配正义、人类尊严、自由和防止政治权力滥用的思想。加纳的阿坎部落就警告说:“任何人不应以力压人。”
孙世彦:不同古典文明中的人权萌芽和智慧都强调人的尊严和价值、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对权力的限制及对弱者的帮扶。但是,这些萌芽和智慧与现代人权思想相比,在体系性、广泛性方面还有一定差距。
在人权历史的讨论中,古希伯来、古希腊及后来的古罗马文明往往是一个重点,但这恰恰可能给人一种人权思想的起源在西方的印象。其实不然。关于一般人权的早期观念来自许多地方,在许多充满智慧的文化中都有所体现,是所有古典文明共享的,对当代人权观念、制度和文明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记者:人类古典文明时期的人权智慧是如何对当代人权观念、制度和文明施加影响的?
孙世彦:从人类古典文明时期的人权萌芽和智慧到当代人权观念、制度和文明的发展是一个连绵不断、海纳百川的过程,许多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认识存在于几乎所有古典文明中,因此也体现在当代人权文明中。
例如,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规定:“人皆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赋有理性良知,诚应和睦相处,情同手足。”从“人皆生而自由”中我们能瞥见西方自然法思想的影子,而“人各赋有理性良知”及“情同手足”能让我们联想起孟子所说的“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及孔子所说的“四海之内皆兄弟也”。

当然,人类各个阶段的文明,包括古典文明中的人权观念对当代人权观念、制度和文明的贡献得益于联合国的成立及其不断提升的普遍代表性,这种普遍代表性保证了,体现当代人权观念和文明的国际人权标准与制度能够反映和容纳来自丰富多样的人类文明且能够为当今国际社会所接受的人权思想和规则。(完)
受访者简介:

孙世彦,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国际法研究》副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人权法、国际法基本理论、人权教育。